长沙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申请要求
目前,医药电商渗透率不断提升。 未来,医药电商将不断扩大服务的延展性,向全产业链发展。
借助“互联网+”政策,我国医疗健康管理行业正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深度融合,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也成为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类。 商业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在向网站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备案前,向网站主办者所在省、自治区、省报告。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级电信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网站主办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制度
3.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依法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
药房和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四、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以网站为基本单位
5、公司及其主要投资人、主要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7、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措施和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