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是指从事微电影、专题、栏目、综艺、卡通、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行为。 活动。
审批部门:地方广电局;
有效期:两年。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符合经营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导演、编剧、摄像师等)和工作场所;
3、申请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公章;
3、公司章程(加盖业务查询章);
4、法人、股东身份证、法人简历彩色扫描件;
5、三名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其简历彩色扫描件;
6、法人、专业人士一寸照片三张;
7、场地证明文件(租赁证明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