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如何申请延期? 一般来说,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的部门是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和省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受理时间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有效期为 2 年。 可以添加一些地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查程序和时限
(1) 验收:
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出具书面受理或拒收证明,24小时内将申请材料送至局办公室,局分局到广电局 供审查。
(2) 审查:
1、广电办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交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同意的)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改正,改正期间暂停审批);
2、所长应当自收到经办人员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局局长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查决定转交广电办,广电办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5、广电办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是指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许可证持有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广电总局。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符合经营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才、资金和工作场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三)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