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应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经营许可证》是为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业健康有序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它,就会有很多惩罚。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上销售、出租出版物也需要办理许可证。按经营形式分批发和零售两种,分别由当地文化行为出版局和当地文体局负责。只要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览及其他相关业务,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业务的,视情节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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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的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合同未及时备案的,企业可能遭受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特许经营合同没有在主管部门备案,会导致企业信誉的降低,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终影响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及时备案非常重要。
这就要求准备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需要具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否则,一旦被商务部门发现不具备备案条件,将撤销申请。
另外,商事执照备案后,需要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依据是《行政法规》第十九条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行政法规》第十九条要求特许人于每年**季度向商业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订立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