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办理。
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材料。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原材料申请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的,不予受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申请或行政许可事项,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申请人不予接受。 一年内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三、省电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开展核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发给《增值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作出详细说明。
4.行政许可事项经批准的,应当自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事项证明书或者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文件。
5、许可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委托书取得。
扩展信息:
经营主体变更需申报的原材料
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或其子公司获准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应当作出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自然人变更、变更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管理权等。自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2、许可证原件;
3、旧章程(必须是工商局备案的章程);
4、新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及股东简介(新公司无股东的,不提交;新公司股东为普通合伙人的,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