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药品信息(或免费提供公共、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从事此类服务的企业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经营是指企业有偿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信息内容的行为; 非商业性是指企业无偿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信息内容的行为。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
从事互联网医疗、网上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申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的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制度;
3.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以网站为基本单位;
4、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方案;
5、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6、企业的投资人、经营者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7、有2名或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和资质的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办理时间和部门
处理时间: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经办部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上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部门; 不符合规定的,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材料。 2、食药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经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如果不被批准,它将被生产。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三、省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馨提示:使用互联网的 未取得或者超过有效期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