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自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自之日起15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的,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 行政部门备案。
商业活动类型:
收购、销售、租赁经纪、鉴定、鉴定、商业展览、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
业务类型:
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
艺术品经营备案前,需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并准备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 具体材料如下:
1、提供《设立申请书》; (单位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济性质、经营区域、经营范围)
2、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版)
3、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版)
4、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电子版)
5、提供剧组人员资格证书; (电子版)
6、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版)
7、提供电脑绘制的地理位置图原件;
8. 提供表演器材和器材清单。
艺术品备案条件: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艺术品业务备案时,同时提交贸易经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