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3.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2名以上。
4、具有在线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保证网上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真实;
6、有执业药师负责在线实时问诊,有保存完整问诊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打印并填写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四)确保交易用户和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证网络安全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7、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九)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及相关材料说明;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企业各部门组织架构功能表;
11、软件评估机构对功能模块和系统安全的评估报告。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上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部门; 不符合规定的,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材料。
2、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14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经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报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条件如下:
1、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即个人不得申请)。
2、企业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和相关制度(即要有专业人员、相关硬件和服务标准)。
3、企业应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需具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