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符合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得申请)
2、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场所。 注:广播电视及管理人员(或专业)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导演、摄影、表演、电影学、广播主持、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与剪辑、电影 以及电视动画等。
(一)申请报告;
(二)填写《娱乐场所审批登记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为租赁经营场所的,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文件;
(八)消防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二、申请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附件1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原件1份,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原件--------附件二
4、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的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1份加盖公章); 备注:广播电视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士)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导演、摄影、表演、电影学、广播主持、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与剪辑、电影 和电视动画等--------附件三
5.办公证明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